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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,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,撤销软件登记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,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,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,并予以公告。
1、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。
2、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、合同登记人。
流程:填写撤销或放弃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==》提交申请文件 ==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==》审查、审批申请 ==》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
材料:请人应当提交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联系人身份证明、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、原软件登记证书和查询结果等文件。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,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,否则将不予办理。
1、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。(由北京佐行提供准备)
2、身份证明文件
3、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 。(由北京佐行提供准备)
4、原软件登记证书
5、查询结果。(由北京佐行提供准备)
6、委托代理的,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。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、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。(由北京佐行提供准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