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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PCT国际阶段的收费标准
1.传送费、国际申请费、检索费应当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。
2.初步审查费、手续费应当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,以后到期为准。
3.恢复优先权请求费应当在提出恢复优先权请求时缴纳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不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。
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取费用(单位:瑞士法郎CHF)
1瑞士法郎=6.5864人民币
1人民币=0.1518瑞士法郎
1.国际申请费
(1)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1330
(2)超出部分每页加收 15
2.手续费 200
受理局收取的费用(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收费标准为例,单位:人民币RMB)
3.传送费 500
4.检索费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1500;自2016年1月1日起 2100
附加检索费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1500;自2016年1月1日起 2100
5.优先权文件费 150
6.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
7.单一性异议费200
8.副本复制费(每页)2
9.后提交费 200
10.滞纳金 按应缴纳费用的50%计收;滞纳金数额按最低不少于传送费,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(1)项的50%收取。
(二)PCT进入国家阶段的收费标准
依据各个国家具体而定